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在 工程,租用乙方 台双笼2T施工升降机,型号为: 安装高度 米,租赁形式为包月。
甲乙双方确认如下事项:
一、租赁期:暂定 个月,甲方要求乙方在 年 月 日,把设备运进场,乙方设备进场安装调试的时间不超过3天,甲方在设备安装完毕后有2天时间搭马道、防护棚和楼层安全门井并组织进行验收,从第6天开始为设备起租日直至设备退租之日终止。
二、设备进出场费(含设备运进、运出、维护及拆装费用)人民币 壹台。设备安装完毕时(设备进场的第4天),甲方向乙方当即支付此费用的一半,拆装完毕后付清剩余款。
三、租赁费及两种付款方式:
1、月租赁费价 (大写: )(台/月);
2、双方商议支付月租赁费价 (大写: )(台/月)。
付租赁费方式: 每两月支付一次,支付70﹪,余款工程完成后半年内付清。
租赁费不足一月按日计算(日租赁费=月租赁费/30天)。
四、升降机司机:由乙方负责配备 3 人,司机持操作证或实习证明上岗。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班次。
五、升降机如因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整机无法运行,每超过14小时,扣乙方一天台班费。乙方保证设备月故障率不超过5﹪(月运转420小时*5﹪=21小时)。
六、双方责任:
甲方:
1、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在设备安装完毕后对设备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
2、负责对升降机司机进行进场安全教育。负责对电缆线和暂存在地面的井字架和附墙架等物品的看护,如有丢失负责赔偿。
3、承担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责任。
4、负责安排乙方司机的现场休息场所和饮食问题。
5、甲方为乙方每月提供1个工作日的维修保养时间(累计14小时)。
6、进场后甲方提供安装所需的吊装设备(如塔吊或汽车吊),并配备1至2个架子工。入场前和出场前,甲方为乙方设备的进场或出场提供便利的道路交通条件,达到“进出无障碍”。
7、甲方按照乙方技术要求做好设备基础并在电梯基础旁(一般应在离基础4至5米处)设置50KW电源控制箱,应专箱专用,不得和其他设备混用。
乙方:
1、负责施工升降机的进出场运输、安装、维护、故障修理与拆除作业;负责该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对该作业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承担责任。
2、操作司机必须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
3、承担因司机违章操作、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的责任。
4、确保设备运转良好,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和抢修。
5、司机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按甲方规定时间上下班。服务态度达到甲方满意。
6、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补充条款: .
八、合同纠纷: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可由任何一方提请调解直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签约地址: .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2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QTZ80型塔式起重机 贰 台。
二、本设备仅限于在中山市宏宇大厦工程作垂直和水平运输之用。
三、甲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贰人,食宿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的租赁费按每台/月(每台15000元/月)计算,每月根据操作手的工作统计表,必须由乙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月底统一结算。
六、设备每次的进场和出场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伍万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八、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使用单位甲方:出租单位乙方:
一、合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
二、设备信息:
设备类型:塔式起重机型号:生产厂家:产权备案号:出厂时间:
租赁期限:6个月,不足6个月按6个月计算,超出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设备使用所在地:松山湖
三、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月租为元/月,(大写:);不含税从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形如计算租期。
(二)进出场费每台元();
(三)付款方式:
1、进出场费:在该机安装好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二十五天内,甲方支付进场费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余款25000元在退场后,办好退场的相关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后二十五天内付清。该费用包含设备进场的运输费和人工费、安装(拆卸)机械费和人工费、报建费用、检测费用、租期内的维修保养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月租:在该机使用满一个月后二十五天之内付清该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规定时间付款,乙方停止该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时停止塔吊使用时间,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办理拆卸手续。
……此处隐藏20998个字……核。4.4 甲方负责派 名有证操作工随机操作,操作工应遵守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保证乙方施工使用需要。操作工的工资每人每月 元, 由乙方支付。
4.5 甲方负责租赁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服务,若无安装维修资质,甲方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履行维修保养义务,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6 甲方对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应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出现故障及时抢修。每月维修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天(含三天),超过则按 元/天从台班费中扣除。
4.7 甲方应保证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落实,对在用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臵、吊具、索具等定期检查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并将检查和维修记录送乙方存档。
4.8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由于乙方擅自派人操作或修理、违章指挥等原因而造成的机械损坏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5.1 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将租赁设备检测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乙方有权拒付租金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预付的费用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2 甲方无正当理由停止租赁设备作业或因其原因造成租赁设备停止作业的(正常维修保养除外),甲方赔偿乙方一切相关损失。
5.3 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支付租金,每逾一日按所欠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天,甲方则有权停止设备作业解除合同。
5.4 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失和机租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5.5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争议则向当地法院起诉。
5.6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期
满结清帐务自然失效。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年 月 日
账号:
年 月 日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15出租单位(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起重机械设备、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设备,经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种类、数量、租金及损坏租赁物的赔偿标准:
特别说明:以上租赁物的种类、详细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提货单为准。押金、租金及赔偿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应将租赁的工具、设备应用于在建工程的主体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设备。
四、甲方设备出库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166号文,第四、第五、第六条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保障具备产品的制造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制造监督证明,达到机械设备完好率,否则不予出场,并负责将设备重点维修、防护部位易损、易耗机件向对方讲解清楚,双方委培人员按发放清单检查、出库、装车,经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五、租金应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费清单,并付清该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六、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一定限额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据。乙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租赁物资经验收未发生缺损情况的,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提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提货人,提货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提货单,乙方提货人在提货单上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视为租赁物已验收且质量合格、完好无损。乙方提货后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负责,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八、租赁物的提货与返还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九、承租人乙方将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26条、第34条、第35条、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由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方可使用,同时不允许出租(甲方)参与施工单位租赁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长 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合同届满前15日内,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应当返还全部的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转让、变卖抵押的,应当按照物质实际价值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① 乙方不按时交纳月租金的,应向甲方偿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的,除继续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外,每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③ 乙方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租赁物,否则按照本条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